船舶代理公司规章和体系(船舶代理公司业务)
发布时间:2024-08-24阅读次数:19

水运交通部水运司

水运交通部水运司职能及处室职责水运交通部水运司主要负责制定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管理相关项目,负责设施维护,规费稽征,并对国际国内水运、港口、船舶代理等服务业进行监管。此外,还组织重要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负责起草司综合性文件,拟定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司内核稿工作。负责司内业务综合工作,协调司内、司与其它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指导水运行业信息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司内信息系统。负责水运宣传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及水运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管彤贤先生,一位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企业家,曾担任交通部水运司工厂处副处长以及中港总公司船机处处长等职务。他在1992年开启了他的职业生涯新阶段,以董事和总经理的身份加入本公司。今年76岁的管彤贤先生在59岁临近退休之际,选择了挑战自我,创办了振华港机。

宋德星:男,现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交通物流事业部/北京总部部长、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工程师、水运司集装箱处处长、水运研究所副所长,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局长,交通部水运司司长、水运局局长,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管彤贤曾任交通部水运司工厂处副处长、中港总公司船机处处长等职。自1992年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振华港机总裁管彤贤今年81岁,曾任交通部水运司工厂处副处长。他在59岁即将退休时毅然下海创立振华港机。从公司取名“振华”,到他平时在公司中的言论,人们不难感受到他强烈的爱国主义情绪。

国际货物运输的组织结构

运输局:主要负责全国铁路的运输管理和国际货物联运工作,如货运计划的制定,审批月度要车计划、装卸车计划、客货运输和车辆调度等。 (2)货运局:负责客货运输规章,客、货运价及运价里程表的制定和修改,货物管理和装卸作业;货物安全运送以及货运事故的处理等。

运营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物流运输业务的运作,包括货物接收、仓储、运输、配送和供应链管理等。技术部门:负责开发和维护物流运输系统和技术平台,以提高运营效率和信息管理能力。物流计划部门:负责物流运输的规划和调度,包括路线优化、运输资源分配和货物跟踪等。

一)运榆市场的空间结构 运输市场的空间是指主体及其所支配的交换对象的活动范围。运输市场的空间结构是指各等级、各层次的市场空间在整个市场体系中所占有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国际多式联运定义:- 使用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以集装箱运输或货物为主体。- 强调全程运输负责。第三章 存货 存货定义:存货是为了预定目的而储备的物质资料。 存货功能:- 提高顾客服务水平。- 平衡供求关系。- 实现物流合理化。- 降低生产成本。- 规避经营风险。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船舶引航是指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以下简称引航);(二)引航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为引航划定的区域;(三)引航机构是指专业提供引航服务的法人;为规范船舶引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适应水上运输和港口生产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根据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从事引航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这是第十五条的核心内容。引航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引航机构的调度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引航机构应当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引航机构应当对引航员进行培训,并保障引航员的休息时间、职业健康、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港口、航道、通航环境、特定类型船舶的实际情况以及引航员的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范围内制定各类别、等级引航员引领的船舶种类和尺度的具体规定。

一)执行有关引航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管理机关的命令。(二)制定和实施深圳港口的引航计划,做好引航生产调度工作。(三)制定和完善深圳港口的安全引航措施和制度。参与引航事故和事故隐患调查研究,提出处理建议。(四)负责计收引航费的工作。(五)制定和实施引航员政治、业务培训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维持港口和沿海水域的秩序,保证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和沿海水域航行的外国籍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应遵守本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关法令、规章和规定。

第一条 长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制定本规定。

第十条 外国人、外国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生物资源调查等活动以及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的,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1997修订)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水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在海运合作方面,中国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的海运协定和通商航海协定,以规范对外轮的管理。交通部在1957年和1983年分别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等法规,强化了对外轮的管理规定。

独立悬挂引航旗(G旗,读法:Golf)时,表示:请求领航员。领航员登船之后,必须核查被引船只是否正确悬挂了国旗和引航旗。而后再改挂H旗。引航旗的样式和图案:由三个黄条和三个蓝条相隔纵向排列(黄左蓝右)。PS:楼上说直接挂H旗,其实不对。H旗表示“领航员在船”,而不是“请求领航员”。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国境口岸卫生检疫机关设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1至5名,执行卫生监督任务,发给统一式样的执法证件。

海南省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2005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琼州海峡从事营业性客船、客滚船(含火车轮渡的客滚船)轮渡运输以及为轮渡运输提供码头设施和水路运输服务,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琼州海峡营业性轮渡运输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为琼州海峡轮渡提供码头设施和服务的企业及其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安全管理,维护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及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琼州海峡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轮渡船舶、设施、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第四条修改为“广东省和海南省分别设立‘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海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