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船舶管理方案(船舶施工要领)
发布时间:2024-08-25阅读次数: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

水上水下活动的通航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原则,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体负责,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监督和管理,各级海事机构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活动安全管理。

第一条 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权威发布,我们了解到于2010年12月30日,经过第12次部务会议的审议并得到了通过,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出炉。这部规定是以交通运输部令的形式发布的,编号为2011年第5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通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

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包括了详细的步骤和责任划分。首先,1节着重于修理单的编制,它依据年度修船计划、船级社检验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进行,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由大管轮汇总审定,而甲板和坞修部分则由大副负责。

在船舶维修管理中,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明确: 规划建设科技处扮演着关键角色,负责汇总全局船舶的年度修理计划,并密切关注修船动态,确保信息同步至部备案。他们对船舶修理过程实施监督,提供协调和技术支持,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大管轮编制汇总,轮机长审定。救助机具的修理单由机工长制定,并提交大管轮或轮机长审定。4甲板、坞修(船体部分)部分由大副编制汇总。5船舶修理单经船长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6航修,一般应利用航次在港停泊期间进行。

最后,第三十四条阐述了航务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活动中的核心作用。他们依据条例的规定,对这些活动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对任何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行业的良好秩序。

船舶管理系统中PMS维修保养计划具体实施:(1) 船公司主管机构应提前将月计划指令下达到船上。如船舶已安装计算机和PMS 管理系统,在船上可自动生成月保养计划,则可免除指令的下发。(2) 轮机长应按照公司指令及时完成要求的项目。

在船舶维修完成后,船队机务代表需在30天内严谨操作,填写详细的船舶修理情况表(附表六)。此表中,包含的主要设备测量技术数据、试验记录以及试航报告等关键文件,被视为重要的技术资料,需一并归档妥善保管。这些文件的保存工作应直接提交至规划建设科技处,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企业安全责任书

1、责任书是一份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工作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的文书;以下是我整理的公司安全责任书,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2、为了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 规章制度 ,有效地落实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部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特、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项目部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以此遵守。

3、遵循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惯彻执行国家、开发区及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