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客运船舶签证管理办法(内河船舶签证怎么签)
发布时间:2024-09-04阅读次数:16

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船舶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游船舶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杭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二章主要涉及船舶与船员的管理。首先,第四条强调了船舶的法定要求,规定所有船舶必须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确认所有权和船籍港,并获取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后,方可悬挂中国国旗在水上行驶。

杭州市的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在防台风阶段有明确的措施。当气象部门发布浙江沿海的台风警报,即进入防台期,市海事管理机构会发布防台信息和警报,确定船舶签证、渡运和进出水域的暂停时期。在港船舶需做好充分的防台准备工作,确保有足够人员值班以应对可能的台风影响。

删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杭州市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7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20号作部分修改)将《规定》中“航管机构”统一修改为“水上交通管理机构”。删除第四条。

检验不合格者,不予换证,不得继续使用。第四条 在西湖内行驶的船只,必须按章向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处缴纳西湖养护管理费。

西湖不可以潜水或者游泳。按照杭州市西湖水域管理条例理念的规定,禁止在西湖内洗澡,洗涤污物以及游泳。出现类似行为者将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20元到200元。西湖景色宜人,如若随意在此处游泳,破坏西湖的美景,是不道德的行为,将承担相应处罚。

沿海船舶治安管理规定

1、浙江省为了加强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制定了一部条例,旨在维护安全秩序,保护公民财产,促进经济发展。条例适用于本省海域内的各类船舶和相关单位人员,军事和公务船舶除外。政府各级部门需强化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证件管理、边防巡查和打击海上违法犯罪。

2、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第五章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对于第二十六条,如船舶负责人未携带有效出海证件或持过期证件出海,对责任人罚款二百元或给予警告。若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同样面临处罚。未按规定办理边防签证也属违规,将面临类似罚款。

3、根据《条例》,任何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公安边防机关有权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登临、检查、扣押、驱逐,并可能命令其停止、改变航向或返回原航程,以确保海域安全和秩序。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出海船舶和人员的管理。首先,公安边防机关负责定期进行边防治安管理宣传,尤其在伏季休渔期间,会对出海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确保他们了解法律法规。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2、为了强化对水路运输的管理,确保运输秩序,提升运输效率,保障运输参与者的权益,并推动水路运输业的繁荣发展,本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于1999年7月30日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这是广西水上运输行业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在后续的立法过程中,经过了多次修正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运输环境和需求。

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5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苏州市旅游船艇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船艇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一)在开航前,船员需向游客讲解安全注意事项,指导和督促游客正确使用或穿戴救生衣,禁止游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没有成年人监护的儿童上船。(二)航行途中,船员需劝阻游客进行站立船头、嬉水等不安全行为。(三)驾驶旅游船艇时,船员应确保穿戴不阻碍视线。

3、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叶红军局长助理解读《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内容,记者就相关内容采访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叶红军局长助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1、在此基础,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4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2、年7月2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7月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339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委托215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3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06项行政审批事项。

3、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托、转变管理方式等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将凡是能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放开、放到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

4、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5、《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12月21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