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载客船舶管理办法最新(小型载客汽车载货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06阅读次数:19

大连市港口、船舶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沿海港口、船舶治安管理,维护港口和海上生产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沿海港口(不含大连港、军港)及在港停泊、进出港的各类船舶、船民和随船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治安管理,维护港口治安秩序,保障港口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大连港港口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出港区的各类车辆、船舶、水上浮动设施和人员,均应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游艇边防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走私、贩毒、越境、偷渡、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防治安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动力装置的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着重于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的安全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船舶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航行: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检验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完成海事管理机构的法定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拥有必要的航行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附则在第十章中有详细的定义和规定:第九十一条,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可让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这里的船舶包括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水上移动装置,它们在这些水域中进行活动。

关于海上客货运输有何规定

1、客船载运乘客不得同时载运危险货物。乘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物品。客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乘客明示安全须知,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并向乘客介绍救生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乘客应当遵守安全乘船要求。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3、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4、第四十三条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第四十四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此类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该合同和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5、其次,为了航行安全,旅客不得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如易燃、易爆等。携带此类物品不仅可能被卸下、销毁,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对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在行李处理上,旅客在离船或行李交还时,对明显损坏的行李应提交书面通知,对于不明显损坏或行李丢失的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