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基层管理妙招(船舶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4-06-17阅读次数:107

船只管控措施是啥意思

船只管控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对船只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水上交通和航行安全。船只管控是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对船只进行登记、检查和评估,可以确保船只符合国际和国内的安全标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船只在航行过程中可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如排放燃油、排放垃圾等。

海上航道管制是指对于航行在海上的船舶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船只之间的安全和相对顺畅的运输,包括领航员指引、交通管制、航道标志管理等。海上航道管制是海上交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确保海上安全航行的关键。

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的安全管理。该办法规定了船舶的登记、检验、安全设施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指针对乡镇内使用的各类船舶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加强对乡镇内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实行什么管理如下 :航标是航行中用来指引船只行驶方向、标示航行危险的设施,对于保障水路交通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航标的管理和保护十分重要,需要实行以下管理措施:完善制度和管理规范。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设置和使用缆渡,不得影响他船航行;级人民政府在审批渡口的设置和撤销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明确渡运水域范围、渡运路线、渡运时段、渡口位置等主要内容。

4、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渡口渡船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第二章交通运输船舶和船员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船舶修造实施监督管理。

6、健全水上交通监管工作台帐制度。有船乡镇要按照县地方海事处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各乡镇要设置专门的办公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内应悬挂“辖区水域分布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示意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和制度,辖区船舶动态情况表等。

如何做好远洋渔船服务管控工作

国家支持、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规模合理、布局科学、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生产安全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远洋渔业工作,负责全国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远洋渔业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远洋渔业工作,负责全国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远洋渔业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业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远洋捕捞业,扶持提高远洋捕捞能力,调控近海和内陆水域渔船的规模,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渔业资源。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组织辖区内远洋渔业企业积极贯彻执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培训中心要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和培训宣传工作,确保休渔政策宣贯到位。(2)强化作业渔船监控和管理。

第十六条 农业部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实行年审换证制度,对远洋渔业项目实行年审确认制度。

主持甲板部工作,主要是甲板和舱室机生活区的维护保养清洁。靠离泊时在船头绞缆,起抛锚。值4-8班 大管轮负责机舱的日常保养工作,管理主机,供油单元,滑油分油机等。值4--8班 二副值0--4,负责雷达等通讯设备,靠离泊时在船尾绞缆。正午发报回公司。 二管值0--4,负责辅机,应急发电机。

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水域的乡镇船舶和渡口。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和农村中的个体、合伙、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第三条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船舶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

3、一)《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1989年省政府令第4号,1998年省政府令第11号修正)。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2号)。 (三)《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2003年省政府令第5号)。

4、”《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和农村中的个体、合伙、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第三条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乡镇船舶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

5、渡运水域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渡口相关的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并征求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意见。严禁非法设置渡口。

如何做好港航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

1、要做好船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为船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船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在夏季高温时节,要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采取通风、送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按照规定向船员发放高温津贴或防暑饮料;组织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并建立船员健康档案。

2、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的职能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首要的是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工作,包括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以及文秘、收发、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信访、对外宣传以及机关保卫和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4、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要做到专人负责,收支正确,帐款相符,保管安全,上缴及时,交接清楚,手续完备,责任分明。对于多收款和少收款不得互相抵冲,必须查明原因,分别处理。必须实行帐款分管的原则,收入计费和制票人员不得兼作收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