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22阅读次数:3

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或修造乡镇船舶的单位或个人以及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乡镇船舶包括:(1)乡、镇、村企业、集体和个人运营的用于客货运输的运输船舶,以及自用从事农副业生产和服务的船舶;(2)在江、河、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中的游览船只;(3)城乡渡口(公路渡口除外)的渡船;(4)参与渔业捕捞、养殖及相关辅助活动的渔业船舶。

3、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下(不含县)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联户和大中型水库、湖泊管理单位从事客货运输船舶以及农牧业生产、防洪、散杂等船舶(以下简称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4、首先,根据《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章,所有乡镇运输船舶和渡船的业主及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水上交通法规,按照船舶检验机构的许可区域和载重量限制航行,严格禁止超载和违章操作。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负责渡口、客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的统筹实施,确保使用、租赁费用每年纳入财政预算。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职责:制定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与村(社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负责安排专职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渡船航次签单员并保障相关经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乡镇运输船舶的完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自治区对从事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乡镇客运渡船运输实行备案管理。从事载客十二人以下的客运船舶运输、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经营者,应当自开航之日起十日内向业务经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备案。

第六条,人事管理可由县(市)交通局直接负责,或由乡镇政府管理,具体执行由当地政府决定。交管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宣传交通政策、制定并实施交通规划、组织民工参与建设、管理运输市场、教育运输业户、安全管理、修理业管理、路政管理、船舶检验和收费等,要求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廉洁从政,深入乡村服务群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边防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从事生产、商贸、运输、旅游等活动以及在口岸通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通行、生产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边防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稳定、开放有序、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督促渡船按规定配备渡工;做好渡口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检查,确保渡船适航和渡口设施的完好有效;维护渡口的安全秩序,制止超载抢渡,渡运高峰期协调增加渡船班次;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消除渡口安全隐患;其他有关渡口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的渡口渡船相关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当乡镇船舶遭遇水上交通事故时,根据第七章的规定,船上人员有义务立即进行自救并报告给附近的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若涉及渔船,还需向渔政机构通报。其他在场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参与救援行动。

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实施目标责任制,通过交通、渔业等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以保障水上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 乡镇船舶在水上发生交通事故,船上人员需积极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现场其他船舶也应全力参与救援。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和渔业管理机构在接到水上交通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助,并视情况启动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乡镇运输船舶和渡船

1、首先,根据《四川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章,所有乡镇运输船舶和渡船的业主及经营者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遵守水上交通法规,按照船舶检验机构的许可区域和载重量限制航行,严格禁止超载和违章操作。

2、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主要涉及乡镇船舶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主要涉及乡镇船舶管理。

2、乡镇人民政府需向计划购置或建造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导。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加强船舶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处于良好航行状态。自用船舶航行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检验合格、持有登记证书、配备规定驾驶人员。

3、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所有乡镇的船舶和渡口,以及其中的所有渡运活动,范围广泛,旨在确保全面覆盖。第三条阐述了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在岳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的管理采取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依法监管、乡镇全面负责、社会广泛监督以及将安全放在首位、预防为主的管理模式。

4、重庆市乡镇船舶的经营性运输生产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第三章的条款,乡镇船舶经营者必须首先获取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水运企业,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乡镇船舶能够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条件。

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1、年,进一步更名为绵阳市交通局航务管理处(四川省绵阳市地方海事局),作为市交通局下属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副县级),受四川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四川省地方海事局)指导。该机构设有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船舶检验科、航务管理科和稽征财务科等5个科室,编制30名事业人员,现有执法人员28人。

2、姓楼的名人辈出:楼护 字君卿,父乃世医。他本人少年时就读过数十万字的本草、医经、方术书籍。医术高明,又善辞令,“楼君卿唇舌”为时人称道,甚得名誉。他做京兆吏时,认识了汉成帝母舅王谭、王根、王立、王商、王逢这五位同时被封侯的“五侯”,经常串行走动,关系亲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居住的人员。

4、行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十一五” 期间,全省进一步加强了交通建设管理,制订并落实了多项公路水路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均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