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司管理制度(船舶服务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1阅读次数:29

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的经营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小型客运船舶,是指单船载客十二人以下(不含十二人)从事旅客运输、休闲观光等商业活动的船舶。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经2017年10月30日第九届市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四)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经营客渡船运输的,还应当取得渡口所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置渡口以及核定渡运路线的批准文件。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的,不须具备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条件,但应当有确定的负责人。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新规定中列出了六项“禁止”行为,如运输剧毒化学品、隐瞒危险货物等,以及七项“不得”行为,如客船载客、运送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货物等。船长作为关键角色,必须充分了解货物信息,加强自身和船员的培训,确保所有操作符合规定。

3、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过哪个部门批准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4、法律分析: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船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什么

1、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渔业船舶跟帮生产制度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依法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⒈船长对本船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⒉建立由船长、大副、轮机长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好安全”的原则;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船上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每个船员的岗位责任制。

5、船舶安全责任书2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船舶修理管理制度的修船施工的有关规定

1、-在修船工作中船长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2修船工作中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的职责;-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动态和修理费用支付的情况等方面负有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配合、协助和指导船员在修船中的工作。

2、第三条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厂、站方负责,厂、站主要领导为防火负责人。船方要加强自身防火管理,并积极协助厂、站做好修船施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 修船作业前,厂、站与船方需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船舶修理行业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促进生产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从事船舶修理的国营、集体、私营、个体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修理民用船舶的军队企业( 以下简称修船企业),均应执行本规定。

4、对竣工工程的结算必须提交主修签署的“项目竣工”及“工程项目结算单”。3工程费用的结算必须由主修署名并经技术部经理审阅签署后方可结算。4船舶试验交付使用的几点规定:1船舶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5、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包括了详细的步骤和责任划分。首先,1节着重于修理单的编制,它依据年度修船计划、船级社检验项目、设备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进行,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轮机和电气部分由相关人员提出并由大管轮汇总审定,而甲板和坞修部分则由大副负责。

6、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技术部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1、第三条,交通部作为全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最高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和指导整体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本规定,负责对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由相关法规详细规定。首先,第四条强调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他们需提供足够的资源与岸基支持,并进行有效监控,保持船岸沟通畅通。第五条要求公司确保向船舶提供必要的资源,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实施严格监控。

3、根据中国交通部在2007年发布的第6号令,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这一重要法规于2007年5月9日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航运业在安全管理与环保防污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五章中的内容,以下是关于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于违反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航运公司处以5000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着重强调了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依据第四章的规定,海事机构需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定期核查,确保其遵循相关规定。检查结果须详细记录,由执行人员签字后存档,体现了管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第六章专门阐述了相关术语的定义,以确保规则的清晰理解。首先,我们定义了航运公司,这包括船舶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光船承租人,它们肩负着确保安全与环保责任和义务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