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管理思路(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是)
发布时间:2024-07-19阅读次数:26

如何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

1、抓好员工的教育培训,使其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操作技能,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因此也是安全投入的重要项目。灵活多样、形式活泼、寓教于乐、声势浩大的安全宣传活动,对于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2、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3、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船舶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怎么写?

为提升我国航运公司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能力,确保水上交通的顺利进行,并有效防止船舶对水环境的潜在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行政许可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强调了在管辖水域中的航行、停泊和作业要求。第六条指出,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遵循交通部及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水上交通和防治污染规定,接受海事机构的监督。第七条规定,船舶应选择安全的通航环境,同时注意其他船舶及港口设施安全,避免污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艾家镇是如何推行1+3模式进行五小船舶安全管理的?

推行1+3模式:政府主导,海事、交通(港航)、船主三方协同,形成安全管理体系。

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1、推行1+3模式:政府主导,海事、交通(港航)、船主三方协同,形成安全管理体系。

2、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均应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行政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

3、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4、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是机务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 在机务维修管理中积极推行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是保证船舶安全的有效 措施 。

5、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协助做好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如何加强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

1、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

2、遇有台风等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时,停航船舶应按照正常营运时的最低配员要求配备值守船员。法律依据:《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渔业船舶跟帮生产制度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以及船长依法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

5、在船管站管理区域内停泊的船只,应当遵守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 (常住户口登记)船舶上的本市人员应当向船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部门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关于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及安全管理建议

三无船舶的归属问题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港监和渔政渔监部门应禁止其离港,予以没收,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由公安、边境管理、海关、海警、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海事和渔政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加强对水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

三无船舶处置依据有《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