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代理公司无需审批(船舶代理代理公司无需审批吗)
发布时间:2024-07-23阅读次数:29

国内船舶代理公司怎样申办

核名2。去银行办理临时验资账户3。去会计师事务所处验资报告4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5。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6。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程序如下:公司核名;在网上提交资料;领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领发票;开始营业。

建议找个工商注册代理帮你垫资、注册以及税务登记等、快捷方便,如果你公司在船舶代理范围内涉及到船员服务或者货运代理以及进出港业务代办的话、那么还需要去长江海事局申办船舶服务资质和船员服务资质、具体资质等级看你主要从事的内贸还是国际业务。具体申办流程请访问中国长江海事局官方网站或当地海事局咨询。

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注册船舶代理公司要什么样的资质?

1、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2、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3、建议找个工商注册代理帮你垫资、注册以及税务登记等、快捷方便,如果你公司在船舶代理范围内涉及到船员服务或者货运代理以及进出港业务代办的话、那么还需要去长江海事局申办船舶服务资质和船员服务资质、具体资质等级看你主要从事的内贸还是国际业务。具体申办流程请访问中国长江海事局官方网站或当地海事局咨询。

注册上海代表处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如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包括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需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批,这是自1998年机构改革后的规定。

首先,你需要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提交申请,提交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材料,这个过程大约需要5个工作日。一旦受理通知书获得批准,接着进行正式的登记,包括申请登记证、首席代表证以及电子营业执照,同样需要5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依然需要经过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输业以及运输业等,申请设立代表处的流程较为严谨。申请人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取批准证书。这是进入下一步工商登记的重要步骤。

注册上海代表处需要以下几种关键材料: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原件或经过当地公证机关或律师公证的文件,以及使领馆认证的文件。银行资信证明:银行正式信纸,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包括账户名称、存款余额和信誉评价,有效期半年。

香港公司在上海注册外资代表处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无需外经贸委审批。

怎么注册船舶代理公司

申请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

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运输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到交通运输部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书》。

船务公司设立公司需要到交通部海运司审批获得同意设立公司的批文 (无船承运人直接申请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如果是外资的,在获得前置审批的批文后,还要到北京国家商务部申请批文。持上述两个批文到广东省交通厅办理运输许可证(如果只是无船承运人就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然后持批文到深圳办理设立手续。

建议找个工商注册代理帮你垫资、注册以及税务登记等、快捷方便,如果你公司在船舶代理范围内涉及到船员服务或者货运代理以及进出港业务代办的话、那么还需要去长江海事局申办船舶服务资质和船员服务资质、具体资质等级看你主要从事的内贸还是国际业务。具体申办流程请访问中国长江海事局官方网站或当地海事局咨询。

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船舶代理公司所需材料和流程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

2、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 倒签(如可行) 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④ 分单: 应等船开以后3~4天(候舱单送达海关,以保证退税),再将一票关单拆成多票关单。

3、《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书》(见附件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人向我部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或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