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案件咨询(海事海商案件管辖)
发布时间:2024-07-25阅读次数:24

海事法院受理范围

1、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如下: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2、法律分析: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 海事特别程序案件。

3、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广泛,包括海事侵权、海商合同、责任事故、执行和保全等多种案件。1989年的规定详细列举了海事法院受理的14种海事商事案件类型,如船舶碰撞赔偿、水上运输合同纠纷等,以及2003年的通知明确指出,海事行政案件不属于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

武汉海事法院业务范围

1、武汉海事法院的业务范围涵盖广泛的海事法律事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涉及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案件。船舶触碰海上设施或财产的损害赔偿,如码头、防波堤等。船舶损坏空中或海底设施的赔偿纠纷。船舶污染导致的水域或财产损失赔偿。航运、生产作业污染及事故损害赔偿。

2、承包供应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事担保合同纠纷等案件,地方法院都可以分别作为普通民事的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承包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等案件予以受理。

3、省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超出中级法院管辖权限的第一审经济案件。

哪些属于案件海事和海商案件

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污水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海商案件: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海商全国案件14种。主要有:水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等。其他海事海商案件11种。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商合同泛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及其港口进行民商事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基于海商合同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请求即为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这类案件是一些总体上不易简单地分别归类于海事纠纷或者海商合同纠纷的案件。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如下: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0种。主要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他船及货物损害的赔偿案件,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法律分析: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如下:(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4)海事执行案件。(5)海事请求保全案件。海事法院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之一,是审理海事和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

法律分析: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行政案件。 海事特别程序案件。

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各海事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及研究室和办公机构。海事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

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物的赔偿纠纷案件。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