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咨询电话(北海海事法院历任院长)
发布时间:2024-07-28阅读次数:30

我国现在法院是怎么分级的

1、人民法院的分级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2、法律分析:法院分四级,我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四级为: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

3、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铁路、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

4、法律分析: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中级法院: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的结构及名称

1、北海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内部一般设有海商庭、海事庭、执行庭、审监庭、立案庭、政治部、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法警支队、司法鉴定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等机构。

2、人民法庭的名称,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并冠以其所属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具体名称为“某某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所在地地名+人民法庭”。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名称为:“某某海事法院+法庭所在地地名+法庭”。

3、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知识产法院均是我国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就是依照权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河南省有海事法院吗

1、河南省暂时没有海事法院。我国有十个海事法院。

2、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和提出抗诉等。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3、因此,海口海事法院对本案以结案通知书的方式结案符合法律规定,卫中公司关于因海口海事法院没有作出结案裁定而不能发生终结执行程序效力的意见没有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照专门管辖规定,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青岛海事法院管辖第一审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案件,不受争议金额限制。

北海海事法院属于哪个社区

北海海事法院属于大墩海社区。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北海海事法院地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79号,属于北海重点旅游区域大墩海社区管辖。

在北海大道,靠近北京路、北海大道交叉路口,距离大润发超市很近。

中国有十个海事法院。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其与广州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以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为界,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东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西,包括乌泥岛、涠洲岛、斜阳岛等水域由北海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法院的各地情况

它们及其管辖范围分别为: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元,A公司应赔偿给B公司,利息从1993年4月26日起计,利率月息 98‰。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享有责任限制权利的条件。有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规定,如果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那么责任人无权依照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一些情况表明,由于地方法院的少数同志对海事法院的审判业务范围不熟悉,对海事案件的概念作了狭义的理解,是地方法院仍在受理海事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他们的狭义理解与海事法院内部使用的狭义概念不尽相同,但是缩小了海事案件的范围,是带有误解成分的狭义理解。

通常情况下,涉外海事仲裁一般是存在于海运提单、租船合同、造船合同等此类海事法律中的,签署的仲裁条款也不完全拥有国内仲裁协议的要素,还涉及一些域外法律的适用性问题。 涉外海事仲裁存在于哪里?涉外海事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广泛存在于海运提单、租船合同、造船合同等各类海事法律文本中。

近期,有关广州海事法院“出国人均花费2万元”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针对这一情况,2009年6月12日,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通过电话采访回应了这一事件。他表示,自己正在接受上级部门的深入调查,以期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核查。

民事案件案由主要按什么规定来定

1、再者,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

2、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一般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侵权方式等要素。

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按照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相区分的原则,对于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即债权性质的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