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管理制度(船舶代理管理制度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30阅读次数: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管理...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 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十九条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处置的作业,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规范填写、如实记录,真实反映船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数量、处置过程和去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

1、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26项(含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含部分下放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项,转为日常管理、政府内部审批、行政确认和服务事项29项。

2、由市监察局牵头,法制办和编办配合,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被废止、修订或国务院予以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外市取消或调整的,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及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按程序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3、对不起,由于内容过长,我无法在这里一次性展示完整的目录。如果您有具体的条目需要修改或者有其他问题,请告诉我,我会很乐意帮助您。

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旅游运输管理,维护水上旅游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3、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第五条 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4、辽宁省收费标准包括公路收费标准、水路运输收费标准和国家税收收费标准。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省的公路收费标准主要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普通公路三类形式分级实行,各类路段根据收费设施及性质不同,按照车牌号、车辆类型和车辆等级分类收费。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

第十八条 渔业船舶进出港口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接受安全检查。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严禁违章搭客,不得超载、超航区航行;严禁在恶劣天气中冒险航行、作业;严禁酒后驾驶。

如何申请船舶代理资格证

1、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持交通运输部批准文件,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到交通运输部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书》。

2、第十七条,经营国际班轮运输需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包括经营者名称、注册地等基本信息,主要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明,运营船舶资料,航线、班期及停靠港口等在内的一系列详细材料。交通主管部门会在3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会进行登记并通知申请人。

3、第六条 设立船舶代理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4、《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书》(见附件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见附件4)申请人向我部提出申请,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或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2018年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相关城乡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没有限制的贴有《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外省市号牌车,进入上海没有限制;只有在市内高架道路才有限制。

其中提出上海将在2040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大都市,成为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和生态之城,并对人口、建设用地等指标进行进一步约束。规划提出,坚守土地、人口、环境和安全四大底线。

年取消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取消蓝牌车营运证 2018年取消总质量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