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船舶管理(船舶管理术语)
发布时间:2024-07-30阅读次数:21

上海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监督机构等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反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以渔业为主的渔港和渔港水域(以下简称“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

渔政船的设计、建造规范和安装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 所有渔政船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经核准后,方可执行渔业行政执法任务。

为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规范渔业港航领域的行政处罚行为,确保相关法规的有效执行和渔业生产者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规定。

湖北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管理,维护渔业生产和水上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与渔港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渔船设计、制造、改造、使用相关的活动。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市、州、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

湖北省的渔港渔船管理规定在第三章详细阐述了渔船的相关事宜。首先,第十四条强调了渔船的设计和修造必须遵循许可证制度,从事此行业的单位需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条件,并持有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第十五条规定了渔船的登记和强制检验制度。

湖北省的渔业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与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渔业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及时传递水上灾害和渔情信息,为渔业安全提供服务)。

船舶使用年限的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应定期根据老旧船舶技术状况,重新核定船舶的航区、抗风等级、用途或载货定额及主机、发电机等使用负荷、锅炉及其他受压容器的工作压力。第十五条 企业应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老旧船舶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技术论证,确定报废、继续使用或改变用途。

法律分析:船舶的使用年限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按照船舶结构疲劳分析计算,普通商船设计寿命一般20或25年,但实际使用寿命可能高于或低于这个年限;按照全球各船级社相关规定,商船每5年需要一次特检。一般情况下,5年船常规简单坞检即可,10年船需要中等修理,15年或20年船需要大修才能通过检验。

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统一的年限标准,而是依据船舶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需要报废。\r\n\r\n船舶是专门在水上进行运输的人造工具,它的种类繁多。在民用领域,我们通常将它们简称为“船”,而在军事领域,则通常称之为“舰”。对于一些小型船只,我们则可能使用“艇”或“舟”这样的词汇。

船舶呼吸阀船用呼吸阀的注意事项

1、为了保持呼吸阀正常动作,平时应注意检查保养,使两侧保持清洁,阀座良好,尤其是在冬天时易被冻结。另外,透气管道内壁由于含有油渣或锈渣等会积聚垢层,从而严重阻碍石油气的流通,应不时检查清扫除垢,保持畅通。在呼吸阀的使用操作上,应做到心中有数。

2、确保船舶呼吸阀的正常运作,日常的检查和维护至关重要。保持阀体两侧清洁,阀座状态良好,特别在冬季,要防止冻结问题。透气管道内壁的油渣和锈渣积累会阻碍石油气流通,定期清扫除垢,确保管道畅通无阻。在操作呼吸阀时,需要有明确的步骤。在装卸过程中,切记开启旁通阀,以便气体快速流通。

3、在活塞式呼吸阀的选择上,重点在于其在航行过程中的基本呼吸功能,因此,阀体通常设计得轻巧且容量适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特定情况下,如原油船在加温过程中,由于货油蒸发导致压力上升,单纯的呼吸阀可能无法满足这种高压力环境下的排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