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健康管理(船舶健康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24-08-06阅读次数:22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2009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

2、交通运输部近日宣布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进行如下实质性调整:第一条,关于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从事船舶管理的公司需依据管理的船舶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海务和机务专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沿海普通货船管理:1-10艘,至少1人;11-20艘,至少2人;以此类推,30艘以上需4人。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4、第四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航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

5、严格定义是500吨以上军用的船只,在某些方面中泛指大型可移动武器平台。艇,原意为轻快小船,现一般指小型的船,如游艇、救生艇等。也有习惯上称艇的大船,如潜艇等。但潜艇,不论其吨位大小,习惯上均称艇。

6、制定本规定。………。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和2009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号发布的《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同时废止。

轮船上的一副,二副是什么职务?什么职能

1、二副,职位仅次于船长、大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二副(second officer)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航线的规划和实施以及海图的改正通常也是二副完成的。

2、二副,职位仅次于船长、大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装置。二副(second officer)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装置。航线的规划和实施以及海图的改正通常也是二副完成的。

3、大副:舵手的左侧,负责监督和协助舵手,协调船员的工作和任务。二副:舵手的右侧,是大副的副手,负责协助大副和舵手,处理船上的各种事务。三副:大副和二副的下属,负责船上的安全和秩序,协助舵手和其他副手工作。

4、高级海员分为管理级和操作级。管理级: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政委(仅中国有);操作级: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普通海员又分为:水手长,机工长,一水,二水,机工等,还包括厨师,事务员等。现在国内沿海的船上绝大部分还有管事一职,又称为船东代表,应属管理级。

5、大副:(12个月以上的二副工作资历可申请大副考试)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从事水路运输的海船和河船。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各类船舶报废年限如下表。在回答该问题时,该规定已经过4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

老旧运输船舶的技术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成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第二十七条 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特别定期检验或者经特别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老旧运输船舶,应予以报废。第二十八条 达到本规定附录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应予以报废。